2010年3月14日,由山东省工商局、消费者协会、卫生厅、物价局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的“山东省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”评选活动隆重揭晓,威海金鹏海产品有限公司在数千家参评企业中脱颖而出,被授予“山东省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至此,威海金鹏已连续荣获环翠区、威海市、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。
据了解,“山东省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”评选活动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宣传和扶持优秀企业、弘扬维权、扶优限劣,引导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、依法经营,勇于承担社会责任,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努力营造和谐消费市场环境,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。
这次再获此殊荣,是政府、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对威海金鹏海参诚实守信、依法生产和经营的褒奖和认可。威海金鹏将以“消费者满意单位”称号为契机,继续秉承“质量是根,诚信为本”的经营理念,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,以提高服务质量、拓宽服务范围、创新服务手段为己任,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让诚信经营、优质服务更加深入人心。威海金鹏将坚持不懈地在公平、和谐、优质的服务中追求企业的发展壮大,为构建和谐威海做出更大贡献。